一、食品卫生的要求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2、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潮、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50米以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二、炊事人员的健康要求:
1、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状况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到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本文编辑:南京食堂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