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五)南京食堂承包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六)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七)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九)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本文编辑:南京餐饮管理公司